北仑区文化馆艺术空间合唱排练厅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量:12120 点赞: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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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文化馆艺术空间合唱排练厅(中河路328号)

场馆介绍

北仑区文化馆场馆预约制度

 

中河路328号七号场馆,北仑区文化馆管辖使用范围内的公共文化场馆。是进行区域内必要的文化活动实践、展览、展示等排练场所。为了确保功能用房的正常使用与合理应用,特制定如下说明:

  1. 各功能用房归北仑区文化馆管理并使用,如需兼用需向本单位提交申请,经批准并签字后排练人员方可使用。

  2. 申请资格:

  3. 连续两年以上荣获北仑区优秀文艺团队称号团队。

  4. 申请团队连续两年参与过省市区级文化、体育类活动或赛事获奖。

  5. 申请团队人数20人以上。

  6. 申请团队领队或负责人必须为北仑区优秀文艺团队志愿者。

  7. 使用团队领队服从文化馆管理,严格按照申请时间引领团队进驻与离场。

  8. 进入场馆严禁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乱丢纸屑,离场垃圾随人带离。

  9. 禁止在场馆内做一切有违安全或破坏公共环境的隐患活动,如使用明火、抽烟、用餐、乱涂乱画、粘贴等。

  10. 凡使用功能房的人员需爱护一切设施,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设备正确使用。

  11. 场馆资产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私自带出或外借使用。发现器械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告知相关管理人员。

  12. 进入场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使用须知,如有违反,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并取缔今后使用权益。(维修或照价赔偿北仑区文化馆享有最终解释权)

     

    艺术空间外观.jpg 

声乐排练厅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规范声乐排练厅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排练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声乐排练厅钥匙由管理员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置,声乐排练厅的使用除北仑合唱团正常排练外,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外借。

二、进入排练厅,必须遵守教学和实训秩序,自觉爱护设施设备,主动维护厅内环境。排练期间,谢绝一切来访。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排练厅。

三、爱护厅内公物,不得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贴、乱画。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安装、调换、带出或外借厅内所有设施设备。

四、禁止在厅内抽烟和使用明火,禁止违规使用电器

五、保持厅内整洁卫生,雨具一律放在厅外,严禁在排练厅内进食。

六、每次使用完毕后,使用者要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和设备,主动维护室内卫生,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台面、墙面干净整洁,离开排练厅要做好安全检查,及时断电并锁好门窗。

七、每次使用前后,使用者要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八、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厅内物资设备,由人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相关责任人要照价赔偿;因使用不当或主观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学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团体使用本排练厅进行排练活动,须办理借用手续,并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如其他团体借用时间与北仑合唱团排练时间发生冲突,应以北仑合唱团排练时间为主,租借团体需调整排练时间

十、本排练厅的日常使用和设备维修实行登记制。

 合唱排练厅.jpg

 

附件1:场馆使用申请表

 

              

       场馆使用申请表

申请时间

流水号

申请单位(团队)

申请人(领队)

申请场地名称

申请人联系电话

活动名称

使用起止时间

活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参与人员

参与人数

活动主题及内容(主协办单位)

使用设备及数量

主管单位负责人意见

清算情况

(活动截止申请人及活动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场地资产)

备注

注:1.场馆申请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场馆申请遵循优先申请、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原则。

2. 活动结束后,场馆使用部门必须对场馆进行卫生清理。

3. 活动进行时申请方应明确职责,贵重物品自行负责、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交通方式